勃艮第法

laws of the Burgundian

laws of the Burgundian 勃艮第法 公元501年,勃艮第国王冈都巴德〔Gundobad〕根据他和前任国王们的敕令颁布了一部称为《冈都巴德法》〔Lex Gondebada〕,或者叫《冈巴特法》〔Lex Gombata〕、《勃艮第法》〔Lex Burgundionum〕、《法规汇纂》〔Liber Constitutionum〕的成文法典。后根据罗马新律又做了增订。它适用于解决勃艮第人以及勃艮第人与罗马人之间的争议。就其性质而言,该法主要是带有强烈罗马法影响的条顿〔Teutonic〕法。而在罗马人之间,罗马法仍有效。公元534年,当勃艮第王国落入法兰克人之手时,这部成文法典遭到了法兰克教士的反对,但作为属人法,这部法典对勃艮第人长期保持有效。勃艮第法在迟至11、12世纪得到记述,但主要参考资料来自于习惯而不是法典中的条款。约在公元510年,冈都巴德亦为罗马人血统的勃艮第臣民颁布一部法律,被称为《法律解答书》〔Liber Responsorum〕或《巴比尼安解答书》〔Responsum Papiani〕、《巴比尼安书》〔Papianus〕。该法包含部分基于勃艮第人日耳曼法和部分基于罗马法的民法、刑法和程序法。该法还包含《狄奥多西法典》〔Codex Theodosianus〕、新律〔Novels〕、盖尤斯和保罗的着作,《格列高里法典》〔Codex Gregorianus〕,以及可能抄自《阿拉历克罗马法辑要》〔Breviarium Alaricianum〕的《赫尔莫杰尼安法典》〔Codex Hermogenianus〕。在法兰克人推翻勃艮第王国后,该法由《罗马法辑要》〔Breviary〕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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