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诉讼

non(-)suit

non(-)suit n. 终结诉讼;驳回诉讼 指法庭由于原告未能提出合法的诉讼理由,或未能提出足以支持其诉讼主张的证据而在不裁决案件实体问题的情况下宣布诉讼终止。在英格兰,1875年之前这一做法只适用于普通法法院,其优点在于原告能通过支付全部诉讼费用而取得终结诉讼的判决之后,可凭同一诉讼理由对被告再次提起诉讼。严格而言,现在这一做法在高等法院已不存在,nonsuit一词现在仅在口头上泛指法官从陪审团处撤回案件并指示陪审团作出有利于被告的裁定。在美国的民事诉讼程序中,该词与「驳回诉讼」〔dismissal〕一词同义。驳回诉讼的判决〔judgment of nonsuit〕分「原告自愿的」〔voluntary〕和「非原告自愿的」〔involuntary〕二种。前者指原告自行撤诉并同意法院作出对其不利的判决和负担诉讼费用。后者表示由于原告经传唤而拒不出庭、或怠于进行诉讼程序、或无充分的诉讼理由、或不能举出陪审团作出裁断所需的证据等原因而由法庭主动或应被告请求驳回其诉讼,从而终止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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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missal

dismissal n. (1)终结诉讼;撤诉;驳回起诉 指未经进一步的审理,尤其是在对所涉争议事项开庭审理之前终结诉讼或撤回请求。若原告在诉讼中未能维持其起诉,法庭可以驳回其起诉;在原告举证之后,被告可以原告无救济请求权为由申请法庭驳回原告的起诉。这两种情形称为强制性驳回起诉〔involuntary dismissal〕。起诉被驳回后,一般禁止原告就同一请求再次起诉。如果是原告主动撤回其诉讼请求的,称为自愿撤诉〔voluntary dismissal〕。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规定在被告提交答辩或申请法庭作出简易判决前,原告可以撤诉而不需法庭作出裁定。作出此种撤诉后,原告仍可再次起诉。在刑事诉讼中,指控诉方撤回其公诉或指控。如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Federal Rules of Criminal Procedure〕规定,检察官经过法庭许可,可以撤回其公诉或指控;如果控诉方在诉讼中有不必要的拖延,法庭也可以驳回起诉。 (2)撤诉申请书 (3)解雇;免职 (4)(军事法)开除 军事法庭所作的将军职人员开除出部队的一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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