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olution of law

evolution of law 法律的演进 对于无文字记录的社会及史前时代而言,由于有关法律、司法制度、法律关系等方面资料阙如,因而很难作一个人类社会法律的演进发展的一般说明。尽管法律与其他的社会、文化制度交织在一起、关系紧密,但人类社会在法律制度上获得的发展并不完全与其在物质、文化上获得的进展亦步亦趋。有些国家,法律的演进缓慢而扎实,但另有一些国家却曾有过巨大的跳跃。因此,法律的演进在时间和空间上均不呈直线演进的状态。撇开以上因素,粗略地看,法律仍大致可分为:1早期法律;2中期法律;3成熟法律或可称「发达的法律」。早期法律的特征是:依赖于习惯、受制于社会压力以及欠发达的法院体制,在这个阶段,「血亲复仇」还是常见的制度, 随着法院的发展,法院也倾向于接受习惯规定的赔偿并认可其强制力。有意识地制定规则的做法已经出现,但不是常态。中期法律的主要特征是:法律更严厉、更僵硬、更格式化,法院及司法制度已建立起来,规则逐渐变得更准确,程序也开始专业化。成熟法律的特征是:存在复杂的法院及其他组织体系,有丰富的执业人员、法学家及学者队伍,有充足的法律文献,制订法律和改变法律方式多种多样,有一套常人远不能理解和掌握的专业知识 。(→ancient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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