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nancy in tail after possibility of issue extinct

tenancy in tail after possibility of issue extinct 后嗣可能性消失之限定继承地产的保有 这发生在特别限定继承地产〔special entail〕保有人的子嗣已明显不可能存在或生还的情况下。如某一地产授予甲,并限定由甲和其特定的妻子乙所生的后代继承,当乙未育先亡时,该限定继承地产便成了后嗣可能性消失之限定继承地产,甲被称之为后嗣可能性消失之限定继承地产保有人〔tenant in tail after possibility of issue extinct〕。这只发生在上述地产为特别限定继承地产之时,如果为概括限定继承地产〔tail general〕,则不会产生后嗣可能性消失之限定继承地产,因为普通法认为,只要人活着,便存在有后嗣的可能性,而不论其年龄的大小。另外,这种地产只能因死亡或无后嗣的事实产生,换言之,即依据法律而不能依协议创设。再看前面的例子,若甲与乙在有后代之前离婚,则他们保有的地产不是转化为后嗣可能性消失之限定继承地产,而是转化为终身共同保有地产〔joint tenancy for life〕,因为这是他们协议离婚导致无嗣而非出于天意。在这种情况下,这一地产只能持续到双方死亡为止,且他们无权阻却剩余地产权或回复地产权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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