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conscionability

unconscionability

n. 显失公平;显失公平原则 法院根据该原则可以以合同缔结中的程序滥用或以与合同内容相关的实体滥用为由拒绝强制执行不公平或压迫性合同,任何一种滥用都是以显失公平为基础的。对合同是否显失公平的基本检验标准是,根据缔约时的环境和通常的商业背景以及特定交易的商业要求,确定合同条款是否不合理地使一方当事人受益,从而压迫另一方当事人或对另一方当事人不公平。如果一方当事人未能对合同内容作出有实质意义的选择却使另一方不合理地受益,则属于显失公平。美国《统一商法典》〔U.C.C.〕第2-302条规定:1如果法院作为法律问题发现合同或合同的任何条款在缔约时显失公平,法院可以拒绝强制执行,或仅执行显失公平以外的其他条款,或限制显失公平条款的适用以避免显失公平的后果。2由于一方当事人主张或法院认为合同或合同的任何条款有可能属于显失公平时,应给予另一方当事人合理的机会提供证据,证明缔约的商业背景、合同的目的和效果,以帮助法院作出决定。美国《第二次合同法重述》〔Restatement of Contracts,Second〕第208条亦有相同规定。在英国,它是衡平法中的传统术语,与公平〔good conscience〕相反,衡平法院通常对显失公平的交易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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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翻译Gianluca,毕业于英国一流的高级翻译学院,专注翻译各类与环境、土地及资源有关的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