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6) Myers v. United States (1926)

(1926) Myers v. United States (1926)

〈美〉迈尔斯诉美国案 该案涉及的问题是总统能否不受参议院干涉随意解除经过参议院建议和同意而被任命于总统手下的工作人员。1920年伍德罗·威尔逊〔Woodrow Wilson〕总统,未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经参议院同意就解除了迈尔斯——一个一流的邮政局长的职务。最高法院在审理该案时认为尽管国会明显有设立邮局、规定邮政人员的任命和薪水的权力,但此项法律侵犯了行政权,因为总统享有毫不受限制地解除他所任命的政府官员的固有权力,国会对此不能限制。迈尔斯一案的判决受到过于宽泛的使用,在一个行政机关不断扩大的国度里,总统这项不受限制的解职权已危及了国会制定政策的职能。因而在1935年汉弗莱的遗嘱执行人诉美国案〔Humphrey’s Executor v. U.S.〕中,最高法院一致同意删除迈尔斯案中宽泛的用词,裁定对于行使准立法和(或)准司法职能的政府官员,国会有权保护他们不受总统任意的解职;然而,对于行使纯行政职权的政府官员,迈尔斯案的判决仍然是正确的决定。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者崇载,国际名校知识产权法专业,擅长翻译各种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