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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险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主要险别之一。平安险原来的含义是只保全损,即承保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损失。自然灾害系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后来又加上了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造成货物的部分损失。对装卸、转运时的货物落海损失,避难港的卸货损失,避难港、中途港的特别费用,共同海损的牺牲和分摊,救助费用,以及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也包括在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内。此外,在货物遭受保险责任内的危险时,被保险人采取抢救、防损措施以减少货物的损失,因而支付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公司也负责赔偿。这种施救费用可以在赔付货损保险金额以外的另一个保险金额限度内偿还给被保险人,英国1982年新修订的伦敦协会货物保险条款,用“C”险代替了原来的“平安险”。
法律翻译舒婷,知名法学院保险学专业,专注翻译各类与
保险与再保险诉讼有关的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