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st docu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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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丢失的文件 在诉讼中,对一份文件内容的证实,通常要求提交原件。但如能证明某一文件已被毁损或经恰当的寻找而无从找到,也可以次要证据〔secondary evidence〕对其加以证实。次要证据可以是文件的副本或关于其内容的言词证据。在苏格兰,如能通过诉讼证明文件的原意〔tenor〕,副本亦可被视为与原件有同等效力。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员黎川,在一家顶尖澳洲律师事务所的上海办公室担任全职法律翻译,擅长翻译涉及工业与制造业领域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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