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ave to move

leave to move

〈英〉准予申请 以前,在案件审理中,遇到某一法律要点〔point of law〕被提出来,而对该法律要点的裁决又会影响该案的结局,则法官可以准许提出撤销或修改某项判决的申请。对此种申请由高等法院分庭〔Divisional Court〕审理。1876年的《上诉管辖权法》〔Appellate Jurisdiction Act〕废除了这一做法。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法律翻译Fang,毕业于新加坡知名法学院,专注翻译各类与白领犯罪与调查有关的法律文件。
Scroll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