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xth Amendment
〈美〉美国宪法第六条修正案 1791年获批准的《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条文之一。该修正案赋予刑事被告人数项重要权利,包括由公正陪审团进行迅速、公开审判权;知悉指控性质权;在法庭与对方证人对质权;利用有利证据进行辩护权;获得律师帮助权以及强制性的正当法律程序保护权。其中某些权利早在美国革命〔American Revolution〕时期依英国法就得以确立,而其他一些权利则只是勉强被接受。所有这些权利都是反对暴政的重要堡垒。因为该修正案已合理地融入了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的正当法律程序条款〔Due Process Clause of the Fourteenth Amendment〕之中,该修正案现在不仅适用于联邦政府也适用于各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