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berum tenementum

liberum tenementum

〈拉〉(英格兰古法) (1)自由保有地产 (2)(诉讼程序中)自由保有地产的答辩 被告在答辩中承认,在侵占土地诉讼中,原告原来实际占有争议土地,被告有侵占事实,但讼争地系被告所有的自由保有地,被告享有占有权,或讼争地为第三人所有,被告是奉命进入的。另外,在后来的司法实践中,这一答辩是唯一能够进行总体答辩的答辩形式,即被告只需指出其地产是自由保有之性质,而不论它是限嗣继承或非限嗣继承的,是终身保有的,还是即时地产〔estate in possession〕或一定时期以后的期待地产〔estate in expectancy on determination of a term of years〕,但不能是剩余地产或回复地产〔freehold estate in remainder or reversion〕,也不能是公簿地产〔copyhold tenure〕。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资深译员Betty,毕业于亚洲一流的高级翻译学院,专注翻译各种与商业移民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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