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ralty jurisdiction

admiralty jurisdiction

海事管辖权;海事裁判权 法院对海事案件所拥有的管辖权或裁判权。在英格兰普通法中,海事案件包括船舶碰撞、救助报酬请求、海军特权〔droits of Admiralty〕、船舶占有、押船贷款〔bottomry〕与押货贷款〔respondentia bonds〕、船员工资请求等方面的案件,而有关的制定法又将其范围扩展至拖船费请求、货损索赔、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从海盗处夺回被掠的财产的权利以及向不当悬挂不列颠国旗的本国船只罚款的权力等方面。在苏格兰,海事管辖权同普通法上的民事管辖权一样,由最高民事法院〔Court of Session〕和郡法院〔Sheriff Court〕行使,并由相同的法官裁判。在就船舶或船上货物提起诉讼时(不论其诉因是否与海事有关),或在管辖权已明示由具有海事管辖权的法院行使的场合,最高民事法院和郡法院享有海事管辖权。在此种诉讼中,这些法院必须依照为苏格兰和英格兰所通用的一般海事法行使审判权。在美国,联邦宪法及制定法对联邦法院的海事管辖权范围未作规定,而由法官在司法实践中依具体案情确定,但原则上联邦地区法院对所有发生在领海以内、包括五大湖及可航内河中的海事案件——无论刑事的或民事的——均拥有排他的管辖权。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资深译员Lester,毕业于美国一流的高级翻译学院,专注翻译各种与复杂国际仲裁有关的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