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NEFICIUM CEDENDARUM ACTIONUM

beneficium cedendarum actionum

〈拉〉(罗马法)〈苏格兰〉要求转让诉权之特权 指共同保证人〔cosurety〕在已经或尚未清偿债务时,有权迫使债权人转让其对其他共同保证人享有的诉权。在苏格兰法中,已经作出清偿的共同保证人〔cosurety; cocautioner〕无需迫使债权人转让其诉权,就可因清偿行为获得对未作清偿的其他共同保证人的诉权。但在罗马法中,这种诉权在清偿债务之前就已产生。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者Frank,毕业于英国一流的高级翻译学院,擅长翻译涉及交通物流领域的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