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mitation of action

limitation of action

诉讼时效 指提起某些诉讼或行使权利的有效期限,在期限届满后,不论其诉讼请求权是否曾经存在,均不得再起诉。除民事诉讼有时效外,对犯罪的追诉也有时效规定。诉讼时效是英美法中的一项原则,均以制定法形式规定。最早的诉讼时傚法是英国在1623年制定的《诉讼时效和防止法律诉讼法》〔Act for Limitation of Actions and for Avoiding of Suits in Law〕,此后通称《诉讼时傚法》〔Statute of Limitations〕,并历经修订。美国的各州也分别制定有相应的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效力可区分为两种:1时效终止后权利本身即不复存在,如所有人丧失土地占有权满12年,即使不知他人已占有该土地,其所有权即丧失;2在时效届满后无法取得法律救济,但其权利在其他方面仍可存在,如对简式合同债务,债务人6年未履行也未表示承认,债权人即丧失追索债权的诉讼权,但如债权人占有留置物,仍可行使留置权。诉讼时效一般自原告有权起诉或应知悉时起算,对合同之诉为一方违约之时,对侵权之诉为侵权行为发生之时,两者均不能自受损害之时起算。英国的诉讼时效期间,不动产和盖章的正式合同为12年(国家或慈善团体收回不动产为30年),简式合同或侵权行为为6年,但人身伤害或死亡为3年。信托受益人对受托人的信托欺诈或侵占而提起诉讼不受时效限制,但在其他情况下,信托财产的收回时效为6年。诉讼时效可因债务人的书面承认或部分支付而延长。制定法对此虽无明文规定,但法院判例认定时效应自债务人书面承认或部分支付后重新计算。债务人如多次承认债务,应自最后一次承认时起重新计算。债权人如无行为能力(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可自取得或恢复行为能力之时起算,但不得超过最长期限。刑事追诉时效根据犯罪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有相应不同规定,对杀人犯的追诉时效自被害人死亡之时起,在犯罪人有生之年都能追诉。 (→statute of limitations)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资深译员Paul,毕业于国际一流的高级翻译学院,专注翻译各种与政府合同诉讼有关的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