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rd High Admiral

Lord High Admiral

(1)〈英〉海军事务大臣 旧时英国的海军最高统帅。按Admiral这一称号原意为战舰司令,公元1295年英王首次任命了一位官员担任此职。大约在1360年以前,担任此职的官员只充当舰队司令,并无司法权限。英王爱德华一世〔Edward Ⅰ〕时,据信曾存在四位分别管辖四海〔four seas〕的舰队司令,直至1360年英王始任命了一位统辖全国舰队的司令,1412年被称为「英格兰、爱尔兰及阿基坦海军司令」〔Admiral of England, Ireland and Acquitaine〕。1540年开始出现了「海军大臣」〔Lord Admiral〕的称号。1619年白金汉〔Buckingham〕被任命为海军大臣,负责当时海军委员会〔Navy Board〕的船舰的管理和维修任务。1638年开始有了「海军事务大臣」〔Lord High Admiral〕的称号。但海军事务大臣的职权除1827-1828年外一直由海军委员会〔Board of Admiralty〕行使(海军事务大臣的头衔虽由女王伊丽莎白二世〔Elizabeth Ⅱ〕恢复并自任该职,但只是一种荣誉称号)。19世纪中,海军大臣〔First Lord of the Admiralty〕接替了海军委员会首长〔the first commissioner of the Board of Admiralty〕的职务。现「海军大臣」的官职已于1964年废止,由国防大臣〔Secretary of State for Defence〕取代。 (2)〈苏格兰〉海军事务大臣 旧时苏格兰的海军统帅及管理港口与海岸的高级官员,同时亦对海事案件拥有司法管辖权。现苏格兰已无此项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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