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RD HIGH TREASURER

Lord High Treasurer

〈英〉首席财政大臣 全称应为首席财政大臣和财政署司库〔Lord High Treasurer and Treasurer of the Exchequer〕。作为首席财政大臣,他在接受任命时要从国王手中接过一柄白色的官杖〔white staff〕;作为财政署司库,他通过特许状〔letters of patent〕而获委任。此官职发端于诺曼王朝早期王室的司宫〔chamberlain〕,亨利一世时它被确立为一个新的机构,并由此发展出财政署。财政大臣〔Lord Treasurer〕和首席财政大臣〔Lord High Treasurer〕的称谓始用于16世纪,1612年起被正式使用。1612年之前,这一职位由个人把持,1612-1714年之间或由个人或由一个委员会充任,从1714年起一般都由一个委员会来充任此职,这个委员会的成员组成财政委员会〔Treasury Board〕,但该委员会自19世纪中叶起就没有召开过会议。财政委员会现由首席财政大臣——即首相,对财政署的工作进行一般性监督,财政署主管或执行大臣〔Chancellor of the Exchequer〕——负责财政大臣的实际事务,和五名辅助大臣组成,由一名首席秘书〔Chief Secretary〕,一名政务次官〔Parliamentary Secretary〕——通常是议院督导员〔Chief Whip〕,一名财务秘书〔Financial Secretary〕和一名国务大臣〔Minister of State〕来协助工作。早期苏格兰亦有司宫一职,后大约在1424年任命了王室审计官〔comptroller〕和司库〔treasurer〕取代司宫,从1686年到苏格兰和英格兰联合之前,上述官职一直由一个委员会担任,此后则在名义上归入大不列颠的首席财政大臣控制之下。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者Joanne,毕业于亚洲顶尖的高级翻译学院,擅长翻译各种与房地产业相关的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