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NETEENTH AMENDMENT

Nineteenth Amendment

〈美〉美国宪法第十九条修正案 该修正案是为争取妇女选举权长期努力的产物。直到1838年,美国尚无一个州在任何一个选举中允许妇女有投票权,也正在同一年,肯塔基州〔Kentucky〕准许女性在学校选举中享有选举权。之后,这项有限的权利扩展到了其他某些州,但女性普遍的选举权并没有随之诞生。争取女性选举权的运动可追溯至19世纪中后期,但得到实质性的支持却是在20世纪初期。1868年一项妇女选举权修正案首次在美国国会提出。10年后,妇女选举权支持者又提出了以苏珊·B.安东尼〔Susan B.Anthony〕命名的所谓的安东尼修正案〔Anthony Amendment〕,这一修正案以美国宪法第十五条修正案〔Fifteenth Amendment〕为模本,其后它也成为本条修正案第1款的语言,但它能真正成为美国宪法的一部分却又历经了42个春秋。在20世纪里,因女性在社会工作等方面作用的推动及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强大的政治运动的影响,美国国会最终于1919年6月4日提出了妇女选举权修正案,即第十九条修正案,该修正案于1920年8月18日获批准。它规定合众国公民的选举权不得因性别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个州加以剥夺或限制。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员Roger,毕业于欧洲一流的高级翻译学院,专注翻译各种与公共及基础设施融资有关的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