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corder of London

Recorder of London

伦敦司法官;伦敦巡回法官 由市高级市政官法庭〔Court of Alderman of the City〕选举产生,终身任职,是市共同体的首席顾问和首席辩护人,非经国王任命,不得实施任何司法审判权能。其职责是维持和平,执行法律,宣布判决,证实并记录市习惯,并应邀参与政务。1972年1月1日后成为巡回法官,可在中央刑事法庭〔Central Criminal Court〕及其它法庭任法官, 1975年后不再有下议院议员资格。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者圣强,毕业于一所培养高级翻译以及跨文化事务专家的精英大学,擅长翻译各种与房地产交易及建筑纠纷相关的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