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ligatio

obligatio 〈拉〉(罗马法)债 该词与英语中的「契约」〔contract〕含义相近。在罗马法中,它指依法需履行某行为之法锁〔legal bond〕,为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即债权人〔creditor〕有权要求债务人〔debtor〕为含金钱价值的特定履行行为。它既可指债权人的权利,又可指债务人的义务。确立债权债务的事实及证明债权债务的法律文书也可以称为「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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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ligation

obligation n. (1)债;债权债务关系 该词源于拉丁文「obligatio」(即罗马法上的「债」),指连接两个法律主体,并规定双方在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权利义务内容的纽带。例如,当一方将某物售与对方时,他们之间就创设了一种债,从而产生接受交付或付款的权利以及相应的交付或付款的义务。又如,当某人侵害他人致损的,该侵害行为亦创设一种债,据此产生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和赔偿损失的义务。根据债的发生根据,可以分为自愿行为所生之债,和非因当事人意志、仅以当事人的作为或不作为并根据法律规定所生之债。前者如合同之债,后者如回复原状〔restitution〕之债(即罗马法上的准契约之债〔obligation quasi ex contractu〕)、损害赔偿之债(即罗马法上的私犯和准私犯之债〔obligation ex delicto and quasi ex delicto〕)等。因债而产生的权利只是对人权〔in personam〕,亦即仅对特定的人具有强制执行力。有关债法的规定存在于以罗马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法律体系中。 (2)债务;义务;责任 该词有时专指债务、法律义务或责任。也可用以指道德义务。 (3)债务文书;盖印合同 指用以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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