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书

security

security n. (1)担保;担保物;担保人;担保书 指使某一权利的受益或实现更为安全或确定的东西。担保可以分为两类:人的担保〔personal security〕与财产担保〔security on property〕,后者亦称物保〔real security〕。人的担保是指由第三人担保债务人的债务得到履行,该第三人亦被称为保证人〔surety or guarantor,在苏格兰写作「cautioner」〕。财产担保或者物保则是在特定财产或权利上设定的担保,以补充债务人履行债务之允诺,并在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可以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实现其债权。与人的担保相对,财产担保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即使债务人发生破产、逃匿、死亡等事件,债权人亦得通过该担保财产而实现其权利。它包括抵押〔mortgage〕、质押〔pledge〕、留置〔possessory lien〕等不同种类。财产担保可以分为积极担保〔active security〕与消极担保〔passive security〕。对于前者,债权人可以通过出卖担保物的方式实现其债权,例如抵押、质押;对于后者,债权人仅有权扣押财产,直至其债权获得实现,但不得出卖。财产担保亦可分为特定担保〔specific security〕与浮动担保〔shifting security;floating security〕。前者是指在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例如在某一土地上设定抵押;后者则是指当实现担保时在特定范围内的所有财产上设定的担保,例如浮动抵押〔floating charge〕。此外,按担保的成立方式还可分为以协议方式成立的担保与根据法律规定而设立的法定担保。该词有时亦指设立担保的物,当事人订立担保的文件,或指提供担保的人,但在表示「保证人」时英语中多采「surety」。 (3)证券 一种法律文件,其持有人可以此证明其对某一企业享有所有权(例如股票〔stock〕),或者其在与某一企业或政府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中为债权人(例如债券〔bond〕),或者其享有其他的权利(例如认股权证〔option〕)。该词的具体含义非常广泛,且在不同的制定法中亦具有不同的外延。一般情况下,它表示一种基于对公共企业进行投资而非直接参与所产生的权益。该词在用作本项含义时多采复数形式。 (4)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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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rranty deed

warranty deed (所有权)担保契据;(所有权)担保书 出让人用以保证货物所有权明确和完整的文书。它通常明确载有有关被转让所有权品质的约定。在美国的一些州,制定法往往从当事人使用的某些专门语词,诸如「转让」〔grant〕字样,而推断存在该类担保约定。通常的所有权担保契据包括对占有、使用收益、转让、免于受到财产负担以及对于所有权利主张进行抗辩等的权利所提供的担保。亦作「general warranty deed」;「full-covenant-and-warranty deed」。 (→quitclaim deed;special warranty de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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