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

regulation

regulation n. (1)管理办法;规则;规章;条例 广义上指任何规范行为的法律规定,狭义上通常指政府各部门根据法定权限所发布的各种从属性法律。 (2)管理;管制;规制;监管控制(→subordinate legislation; delegated legislation) (3)内部章程;内部规章 公司或社团等用以进行内部管理的规则或管理规定。 (→byla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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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dinance

ordinance n. (1)条例 指由市政法人〔municipal corporation〕的立法机关通过的法规。不过,该词主要用于美国英语中,等同于municipal law;而英国英语中与其对应的词为by-law。但在美国英语中,bylaw一般指「公司章程〔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之外的内部规则」。 (→bylaws) (2)〈英〉法令 与议会立法不同,特指未经上下两院和国王一致同意,仅由其中一方或两方同意而制定的法令。在英国1642-1660年内战期间通过的法令就是这种形式。 (3)条令 根据旧时的解释,指国王应下议院的质询,就具体案件中法律的适用以公告的形式作出回答,并由此产生新的法律。在现在,指君主颁布的骑士身份令,殖民地议会、自治领〔Dominions〕和自治殖民地〔self-governing colonies〕制定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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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size

assize n. (1)〈英〉条例;法令;法 古代用来指称一些立法文件,如「Assize of Bread」、「Assize of Clarendon」、「Assize of the Forest」等。 (2)〈英〉(为解决土地占有或地产权利而举行的)审判或(进行的)诉讼及与此相关的程序、(为此而召集的)咨审团及其成员;巡回审判 「assize」源于拉丁文「assideo」,意为「坐在一起」〔sit together〕,后来的巡回陪审可能即源于此。亨利二世时代的一项法令规定,在有关土地占有和地产权利〔seisin and title to land〕的诉讼中,可以由郡长召集本郡4名骑士,由他们和他们所挑选的12名知情人共同组成16人的咨审团经宣誓后回答法官的提问和向法官陈述实情。这种诉讼、程序及咨审团组织均可称为「assizes」。在这一类诉讼中,有些诉讼的名称来源于争议的客体,如「共牧权之诉」〔assize of common of pasture〕;但更多的则来源于争议的起因,如「新侵占之诉」〔assize of novel disseisin〕等。《大宪章》〔Magna Carta〕规定,新侵占之诉和收回继承地之诉〔assize of mort d’ancestor〕应在争议地产所在郡开庭,为此皇家民事法庭每年都要向各郡派出巡回法官〔justices of assize〕前往主持开庭。后来1285年《初审条例》〔Statute of Nisi Prius〕规定,巡回法官应当在案件发生地听审案件,然后将陪审团的裁决送回威斯敏斯特以供中央法庭作出判决,这样在巡回法官面前进行的民事诉讼被称为是在巡回法庭开庭〔to take place at the assizes〕。巡回法官每次派出时都会得到王室的委任状,普通委任状每年两次发给高等法院的法官,一般是每一巡回区派出两名法官;特别委任状是针对特定事项而发给特定法官的。过去巡回法官的委任状分为独立的四种:1刑事听审委任状〔commission of oyer and terminer〕;2提审囚犯委任状〔commission of gaol delivery〕;3巡回初审委任状〔commission of nisi prius〕;4治安委任状〔commission of the peace〕。另外曾经还有一种被称为巡回审判委任状〔commission of assize〕,它指令法官依据巡回审令状〔writ 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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