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 COURSE

of course

of course (1)理所当然的;遵循法定程序的 常用于指在诉讼中仅依当事人的申请法庭即应许可的,或当事人无需请求法庭同意即可有效实施的行为或步骤。只要当事人遵守了法定的程序,法庭就没有拒绝的权利。如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Fed.R.Civil P.〕允许原告在被告的答辩状送达之前的任何时间理所当然地有权修改其起诉状。也可指法庭的行为,如令状依照法定程序签发;法庭依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即作出理所当然应作出的裁定〔order of course〕等。 (2)明显地;显然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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