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RIT OF ENTRY

writ of entry

writ of entry 回复土地占有令;进占令 适用于不动产诉讼中请求回复土地占有的一种普通法上的令状。其旨在回复被他人非法剥夺的原告或其被继承人的土地占有权。这种令状仅仅将土地占有回复到原来的状态,而不对土地的财产权归属作出决定。在令状中通常根据被非法占有土地转移次数的不同而载有不同的内容。若非法占有土地者仅转让了一次土地或由其继承人继承了土地,则这种回复土地占有令被说是「in the per」,由于诉称被告(受让人或继承人)是从原非法占有土地者那里获得土地占有的;若非法占有土地者转移(包括转让和继承)两次土地,则这种回复土地占有令被说是「in the per and cui」,由于诉称被告(第二受让人)是从第一受让人那里获得土地占有的;若被非法占有的土地被转移(包括转让和继承)两次以上,则这种回复土地占有令被说是「in the post」,由于仅诉称被告是在原非法占有土地者之后占有土地的。1833年回复土地占有令在英格兰被废止,但美国的一些州仍在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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