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United States Supreme Court (1)

(1) United States Supreme Court (1)

美国最高法院 其更为正式的名称应是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它是根据美国宪法设立的,为联邦法院系统中的最高审级,其法官人数自1869年起固定为9名,其中一名为首席大法官。最高法院同时具有初审管辖权和上诉管辖权,但其受理的初审案件很少,其中以州际诉讼居多。上诉案件到达最高法院基本有两种方式:一是由当事人申请调卷令〔Writ of Certiorari〕,二是由州的最高一级法院或联邦政府提出上诉。此外,美国最高法院还具有「司法审查权」,即通过具体案件宣布国会、行政部门或州政府的某项法令违反宪法,从而使之无效。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法律翻译Bryan,毕业于新加坡知名法学院,专注翻译各类与私募股权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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