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int life insurance
联合人寿保险
最初是以家庭成员两人或两人以上为被保险人,并以其中任何一人死亡为条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保险人在给付保险金后保险合同即告终止的一种保险。联合人寿保险单可以承保2-12个人,因费用和其他实务处理上的障碍,一般只承保3人或4人。如果所有被保险人都有相关的经济利益,可以签发多余12人的联合人寿保险单,如合伙企业可使用联合人寿保险单,把所有合伙人都作为被保险人,一旦有一人死亡,其余生存的合伙人把取得的保险金用来购买死去的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益。此外,夫妻购买此保单,当一方死亡时,保险公司可向另一方给付保险金。
译者Henry,毕业于世界顶级翻译学院,擅长翻译各种与
企业管治相关的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