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ortion n. 堕胎;人工流产 以前在普通法上,用药物、器械或其他方式所导致的堕胎是一种轻罪。在美国,以前许多州将堕胎规定为制定法上的重罪,但在1973年罗诉韦德〔Roe v. Wade〕一案中,最高法院根据第十四条正当程序条款修正案,第一次认可妇女在怀孕期头3个月内有权选择终止妊娠。但在1989年,美国最高法院又通过了一项旨在限制妇女堕胎的决定。在英国,1967年以前堕胎是一种犯罪,但根据1967年《堕胎法》〔Abortion Act 〕的规定,如果两名开业医生确实认为继续怀孕会危及孕妇的生命,损害孕妇或孕妇其他子女的身体和精神健康,比终止怀孕危害更大;或认为确实存在这样的危险,即胎儿出生后将会有身体和精神上的畸形而导致重残,则可由一名开业医生终止怀孕。除在紧急情况下,终止怀孕必须在根据《国民保健署法》〔National Health Service Act〕管理的医院进行。 (→Roe v. W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