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en’s Bench 〈英〉王座法庭 1875年司法改革之前英格兰的三个普通法中央法庭之一,另两个是民诉法庭〔Court of Common Pleas; Common Bench〕和财税法庭〔Court of Exchequer〕,它们都是依据不同分工从早期的御前会议〔Curia Regis〕中分离出来的。之所以称之为王座法庭,一方面是因为它是以国王的名义来记录和保存档案的,另一方面因为以前国王时常亲自在此坐堂问案。作为以前国王御前会议的一部分,依据其性质和组成,它不可能固定于一地,而是随国王四处巡游,待到几个世纪之后,皇家法院正式建成,它才固定在威斯敏斯特,但仍可依国王意志移动。与另两个普通法中央法庭相比,无论在权力还是地位方面,王座法庭都更高一筹,其首席法官被称为英格兰皇家首席大法官〔Lord Chief Justice of England〕,位居其他普通法法官之先;以前它还可以受理来自民诉法庭和财税法庭的上诉案件;另外它还能通过具有特权性质的职务执行令〔writ of mandamus〕——该权力另两个普通法中央法庭也享有,禁令〔prohibition〕和调卷令〔certiorari〕对下级法庭、治安法官〔magistrate〕及公共法人〔civil corporation〕以及对权利开示令〔quo warranto〕和人身保护令〔habe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