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um ecclesiasticumglossary / FORUM ECCLESIASTICUM, 宗教管辖权, 教会法院 forum ecclesiasticum〈拉〉 (1)教会法院 (2)(区别于世俗管辖权的)宗教管辖权 词条贡献者 译者妍妍,毕业于亚洲顶尖的高级翻译学院,擅长翻译各种与科技、媒体和电信(TMT)相关的法律文件。
Court Christian court christian, 基督教法院, 教会法院 Court Christian 基督教法院;教会法院 区别于世俗法院〔civil court or lay court〕,以教会法准则为判案依据,法官由神职人员担任。中世纪英格兰教会法院享有广泛的管辖权,包括所有与教会地位和宗教职能有关的事务、教会财产诉讼、婚姻诉讼、遗嘱事务管辖以及对由宣誓或质押作出的允诺的管辖权、对神职人员管辖权和对教士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民刑事私人诉讼案件的管辖权。
church court church court, 教会法院 church court 教会法院 教会为审理有关宗教信仰或教会中所发生的争执而设立的法院。其所审理的事件世俗法院不受理。(=church judicatory; church tribu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