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ited States (1)美国;美利坚合众国 早在《独立宣言》〔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颁布数十年前已使用了此名称。1777年在北美13州宣布缔结邦联和永久联合成立邦联政府的《邦联条例》〔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的第1条明确把邦联的名称定为「美利坚合众国」〔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美国宪法除在序言中有一次使用「United States of America」作为表达外,其他各处均使用了「United States」这一用法。尽管在普通用法里「United States」这一名称是指国家这一整体,美国宪法也从更严格意义上使用它,意在把联邦与州的机构或活动区分开来,但在美国宪法第四条第四款的「保证条款」〔Guarantee Clause〕中,「United States」用来指美国国会和总统,而不包括法院。一个世纪前的美语中「美国」〔United States〕这个专有名词已不再有复数形式内涵了,这代表了一种变化,因为在此之前的50年中代表州权的各州自主独立主张正如日中天,所以甚至比1850年更早如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在《联邦党人文集》〔Federalist〕第15篇中用「the Un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