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quity to marshal assets 衡平法上的顺位清偿权 同一债务人有两个以上债权人,如果某一债权人只对债务人的部分财产、有价证券或基金享有次位担保权〔junior lien〕,而另一债权人对同一债务人的同一财产、有价证券或基金享有优位担保权〔prior lien〕,则次位债权人〔junior creditor〕对该财产、有价证券或基金享有顺位清偿权,即在优位债权人〔prior creditor〕就债务人的该项财产、有价证券或基金求偿之前,要求其先用尽其享有而次位债权人并不享有担保或其他利益的其他财产、有价证券或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