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rrelevant evidence

irrelevant evidence

不相关的证据 指与争议事项无关、不能对待证事实起证明作用——即不能证明该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证据。在庭审中这种证据通常遭到反对或禁止。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双语律师Virginia,国内知名法学院民商法专业,擅长翻译各类与公司与并购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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