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cedure extra ordinemglossary / procedure extra ordinem, 非常程序, 非常诉讼 procedure extra ordinem〈拉〉(罗马法)非常诉讼;非常程序 指法官直接解决纠纷,无须采用更多的程序即可直接执行判决。在罗马帝国帝政后期,因其较程式诉讼〔formula〕更为优越,故成为当时唯一通行的诉讼程序。 词条贡献者 译者Vicky,毕业于世界顶级翻译学院,擅长翻译各种与债权人权利及破产诉讼相关的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