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nt to u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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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用益让渡 附带让渡用益权的普通转让方式,普通法上的地产权通过转让条款得以让渡,基于这种让渡受让人获得对地产的占有权。依据这种占有权,原来依1535年转化为普通法地产权的用益权即可被声明由受让人享有。 (→use)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双语律师李明,国际知名法学院法律专业,擅长翻译各类与政府监管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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