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p Brown Law

Rap Brown Law

〈美〉《瑞普·布朗法》 1968年被称为《民权法》〔Civil Rights Act〕的联邦修正案,得名于20世纪60年代民权运动领袖瑞普·布朗。该法规定对企图跨越州界制造骚乱者可处以最高达5年的监禁或10 000美元的罚金。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法律翻译徐玲,知名法学院保险法专业,专注翻译各类与保险追偿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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