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ulting 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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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复用益 一种衡平法用益,为自愿移转用益而不宣布用益的封地人的收益而设定。归复用益产生于普通法实际占有转移之时,它不需明示宣布,也不需相应对价或证据。因为不能推定有丧失该地产权的目的,故该用益仍由原授予人保留,制定法直接将普通法地产权转化为归复用益。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法律翻译Max,毕业于一所培养最顶级翻译人才的语言学院,擅长翻译有关电信和互联网领域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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