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 rationabili parte bonorum

de rationabili parte bonorum

〈拉〉遗产合理份额令状 直译为:关于赠与财产的合理份额。死者个人财产中属于其妻子和子女的合理份额,如果被死者生前转让,那么其妻子和子女便可凭此令状要求受让人予以返还。另外此令状还可针对遗嘱执行人提出。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者Paloma,毕业于英国一流的高级翻译学院,擅长翻译各种与投资基金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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