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bble Act

Bubble Act

《泡沫法》 1720年使大批英格兰投资家破产的一次投机狂热——「南海泡沫骗局」〔South Sea Bubble〕促成了本法的制定。1721年制定通过,禁止公司欺诈,规定未经议会授权成立的公司,如果主张享有非个人或合伙所拥有的权力和特权,将被认定为公害〔public nuis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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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翻译大智,毕业于世界顶级翻译学院,专注翻译各类与税务、财富规划服务和高管薪酬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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