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o da fe

auto da fe

(中世纪天主教异端裁判所的)判决仪式 葡萄牙和西班牙的一种用语,指异端裁判所的判决被宣布和执行的公开仪式。最早用于1481年,最后是1850年在墨西哥执行,内容繁琐。宗教裁判所法官所能判处的最高刑是终身监禁,死刑不能通过判决仪式执行,但后来可通过世俗司法当局判处和执行。被判刑的人有犹太教徒、穆斯林和新教徒等。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者晓琳,法学硕士(国际争议解决方向),擅长翻译各种与复杂跨境争议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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