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liament Act of 1949

Parliament Act of 1949

〈英〉《1949年议会法》 该法在1911年《议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限制上议院搁置公法案〔public bills〕的权力,规定除若干例外,一项法案在下议院的连续两次会期获得通过,只要从第一个会期的二读到第二个会期通过已满1年,即可呈请国王批准。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者张文,国际知名商学院金融专业,擅长翻译各种与结构性融资及衍生品诉讼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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