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neric 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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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名称 在商标法中,该术语仅用以表示某类物品而无法用以确定商品的出处,诸如「汽车」、「牛奶」等。在药品行业,指药品的化学名、常用名或在官方药典中的正式名称。它们不能注册商标,或作为商标而受到保护。亦作「generic term」;「generic mark」;「common descriptive name」。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法律翻译王漾,在一家顶尖英国律师事务所的上海办公室担任全职法律翻译,专注翻译各类与大中华业务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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