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cognized mar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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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认的市场 该市场具有以下特征:在该市场中出售的商品不存在实质性区别,而且讨价还价和竞争性出价不是首要因素,实际的交易价格可以根据行情表立即得到。例如纽约股票交易所、债券市场等都是公认的市场。美国《统一商法典》〔U.C.C.〕规定,被担保方在抵押物为公认市场惯常的交易物时,不经通知即可处置抵押物。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双语律师郭敏,国际知名商学院金融专业,擅长翻译各类与金融衍生品与结构化产品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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