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toppel by judgement
因既有判决而不容否认 指由有管辖权的法院所作的生效判决不容推翻。亦即,有管辖权的法院对争议事实所作的终局判决,在以后的任何程序中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均不得对之提出异议和使案件再审 。(→collateral estoppel;res judicata)
因既有判决而不容否认 指由有管辖权的法院所作的生效判决不容推翻。亦即,有管辖权的法院对争议事实所作的终局判决,在以后的任何程序中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均不得对之提出异议和使案件再审 。(→collateral estoppel;res judica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