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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英〉法庭速记员 法庭速记员记录初审中的证据或辩论,或者记录依据重审或上诉申请而听审的案件以备将来之用。根据《最高法院规则》〔R.S.C.〕,在高等法院衡平分庭和王座分庭进行的证人作证,传唤召集及申请等事项中,除非法官另有指令,须作速记记录。口头证据、法官的判决及法官总结——如果有的话,将由法庭速记员记录。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资深译员大智,毕业于美国一流的高级翻译学院,专注翻译各种与复杂诉讼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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