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urt of High Commission in Scotland

Court of High Commission in Scotland

苏格兰宗教事务高等法院 1610年詹姆士六世为推行他在苏格兰强制实行教会主教制政策而设立两个宗教事务高级法院,旨在惩罚教会人员的犯罪。每院由一名大主教主持,由教俗人员组成,权力广泛。1615年两院合并,1638年废除,1664年再度恢复,但很快被终止。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资深译员Laura,毕业于一所培养高级翻译以及跨文化事务专家的精英大学,专注翻译各种与美国公司法规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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