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ulgar law
粗俗(罗马)法 指约自公元4世纪起施行于罗马诸行省的由那些变质的罗马法和地方习俗、惯例共同组成的规则混合体,它在类似《阿拉立克罗马法辑要》〔Breviarium Alaricianum〕之类的立法中有所体现,以前那种精致的、理论化的经典法律完全遗失,仅留下了一些简单和基本的形式及一些不太复杂的概念。在日耳曼人迁徙过程中,蛮族法典也吸收了一些粗俗罗马法,东罗马帝国的立法也受到了这种粗俗法的影响。
粗俗(罗马)法 指约自公元4世纪起施行于罗马诸行省的由那些变质的罗马法和地方习俗、惯例共同组成的规则混合体,它在类似《阿拉立克罗马法辑要》〔Breviarium Alaricianum〕之类的立法中有所体现,以前那种精致的、理论化的经典法律完全遗失,仅留下了一些简单和基本的形式及一些不太复杂的概念。在日耳曼人迁徙过程中,蛮族法典也吸收了一些粗俗罗马法,东罗马帝国的立法也受到了这种粗俗法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