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adright certific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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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人头权证书;公地授予证书 得克萨斯州法律中依1839年法授权签发的证书。该1839年法规定,凡自1837年10月1日至1840年1月1日移民该州之人,如其为家长且与其家庭实际定居于该州管辖之下,将被授予640英亩土地,如其在此间永久定居于该州且履行所有公民义务,则其可依人头权证书保有该土地3年,并给予定居者以绝对契据〔absolute deed〕。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资深译员Lester,毕业于美国一流的高级翻译学院,专注翻译各种与复杂国际仲裁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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