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erving points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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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题的保留 普通法中以前常见的一种作法,指巡回审判开庭时法官只查明事实,取得陪审团的裁断,而对于法律问题则要留给威斯敏斯特的全体法官解决。这种做法在1876年《上诉管辖法》〔Appellate Jurisdiction Act〕之后终止。(→Court for Consideration of Crown Cases Reserved)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员黎川,在一家顶尖澳洲律师事务所的上海办公室担任全职法律翻译,擅长翻译涉及工业与制造业领域的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