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ceiving stolen goo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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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赃物 指收受、保留或窝藏明知是盗窃、诈骗、盗用、贪污等犯罪所得赃物的犯罪行为。在英国,自1968年起,该罪由处理赃物罪〔handling stolen goods〕所取代,包括明知或确信是赃物而予以收受,实施或协助藏匿、转移、处分或变卖等行为。在美国,有些司法管辖区要求构成该罪需有非法故意。有些司法管辖区规定其为重罪;有些则依据财产的价值规定其为重罪或轻罪。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资深译员Steven,毕业于美国一流的高级翻译学院,专注翻译各种与政府政策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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