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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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堂区主持牧师 对堂区的教会拥有全面管辖权的牧师,是独立法人,对本堂区教会的财产可自由处置。成为堂区主持牧师的四个必要条件是:神品、推荐、授予和就职。当该牧师死亡或另任其他圣职时终止原职。在英国法中,通过圣俸转交俗人〔impropriation〕就任的堂区主持牧师为堂区长〔rector〕,通过圣俸转拨〔appropriation〕就任的牧师为堂区长代理〔vicar〕,他代替堂区长行使宗教管辖权〔cure of souls〕。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法律翻译徐玲,知名法学院保险法专业,专注翻译各类与保险追偿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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