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rmant funds

dormant funds

〈英〉无人主张权利的资金;闲置资金 法院中经过15年未予处理的资金。对高等法院和郡法院中的无主资金分别依据1927年的《最高法院资金条例》〔Supreme Court Funds Rules〕和1965年的《郡法院资金条例》〔County Court Funds Rules〕处理。地区登记处〔district registry〕的无主资金应转交给总会计师〔Accountant-General〕。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双语律师Max,国际知名法学院法律专业,擅长翻译各类与航空航天、国防及政府服务相关的法律文件。
Scroll to Top